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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招商引资迎巨变律师的新业务来了!

来源:华体会全站网页登录    发布时间:2024-11-09 15:53:35

  此前就有因企业与当地政府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导致招商引资合同无效,最终判决把

  招商引资是具有地方经济特色的发展策略,其协议通常是指政府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通过土地供应、税收优惠、扶持资金等吸引投资方到当地投资设厂、发展相关产业而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继三中全会中央决定“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也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明确注明:没有法律和法规依据或国务院批准,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

  此举在意味着招商引资政策收紧的同时,也预示着由签署该协议引发的争议纠纷不可避免。

  ■对于交织着民事与行政的招商引资协议引发的争议,到底属于民事争议还是行政争议?

  正因为觉察到了这样的一个问题,智拾网推出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九大诉讼策略这门课,由连续5年蝉联Legalband“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政府事务领域第一梯队的曹竹平律师,以最新的法规政策为依托,就业务办理中最常见的9大诉讼类型进行深度解析。

  曹律师能从企业实际的需求出发提出行政争议解决的方案,避免行政案件的程序空转,在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亦对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作出贡献。

  本次课程,由曹律师在公开的700余件行政协议案例基础上,归纳了9大共性争议难题,通过梳理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中常见的条款、此类协议发生争议的根本原因、违约责任的承担范围、常见补偿方案,以为法律人高效解决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诉讼提供助力和思路。

  法规部分:包含了对法条的深入解析,既有法院裁判的法律依据,也有对重要、常见实务问题的适用提示,帮助法律人有效避坑。

  争议部分:梳理常见的招商引资协议争议类型,对争议产生的原因、焦点部分、可能会影响做多元化的分析,引导大家学会用公法思维解决私法问题。

  诉讼部分:以实质解决争议为终极目标,把应诉策略、赔偿方案、和解机制进行梳理,带着大家一起分析法律关系、协议条款和各方权益。

  一些行政机关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阶段与企业达成一致,但之后行政机关将土地再次出让给第三方,一地二卖。此时在有两份合同的情形下,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可得利益赔偿与惩罚性赔偿能否同时适用?

  因相关领域行业政策、法律和法规出现重大变化,双方订立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在招商引资活动中经常发生。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怎么样来判断?不可抗力的抗辩策略是什么?

  行政机关不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在土地置换协议中常常会发生。该类案件的难点在于涉及行政法与民法的交叉领域,如果行政机关未履行行政协议,原告在诉讼中应如何证明其违约行为?相应的追究方案是怎样的?

  在一些案例中,企业在行政协议中作出一定绩效承诺,因未达到绩效承诺导致行政协议被行政机关解除。此时,怎么样确定违约责任及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确定,也成为诉讼中的难点。

  因土地收回引发的行政争议越来越成为行政审判的重点和难点,行政机关能否提交证据证明收回涉案土地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何证明企业误解的合理性?如何给予当事人“合理补偿”?

  一些案例中,案外人以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侵害自己利益或损害公平竞争权,提起行政诉讼。案外人权益受损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如何协调企业与案外人之间的利益?

  一些案例中,企业因种种原因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导致土地被行政机关收回。而在很多情况下,土地未能及时开发可能是由于政府原因,如规划调整、基础设施不到位等,此时企业要证明土地闲置是由政府问题导致的,相关证据有哪些?还能采用哪些积极措施?

  当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给相对人造成损失时,需要仔细考虑赔偿问题。赔偿金额如何计算?相应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变更、解除条款,导致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时缺乏明确的处理规则。此时,如何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怎么样做协议补充或修改?

  8月12-13日晚19:00,曹竹平律师将对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诉讼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进行解答。

  曹竹平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先后获得法学学士、管理学学士、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学位。现为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他的主要执业领域是为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外资企业、社会贤达人士提供商业活动中的行政法律风险防范与行政法律争议解决服务。主要在土地、资源、城乡规划及建设(城市更新)、安全生产及环保(EHS)、市场监管、教育行政以及行政性垄断等领域,为各类公司进行行政法律风险防范的合规控制,或为企业就上述行政法律争议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同时,曹律师作为部分政府机关的外聘专家顾问,为其提供行政立法咨询或行政执法建议,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此外,曹律师还受聘于部分高校、科研机构与智库,进行公法领域的研究及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客座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上海对外贸易大学兼职法律硕士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特邀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听证员。